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

【天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 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财联社7月27日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今日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近6个月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发生断缴。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10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将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为: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收入(职工与配偶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为职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