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增设黑龙江省绥芬河、同江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财联社7月18日电,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设黑龙江省绥芬河、同江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2023年第87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绥芬河口岸、同江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