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明确:“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 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财联社7月10日电,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