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 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 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财联社8月9日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无法全流程线上提供服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以显著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因特殊原因需暂停线上某类保险服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